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實施要點」,並將名稱修正為「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其中除第14點有關慰勞假部分自104年8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