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新制年資退撫給與撥付作業要點」(原名稱: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1份,並自民國112年4月30日施行。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112年5月2日台管業一字第1121718061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