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100104503號 主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Q&A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年5月5日總處培字第1103001421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