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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mes - 人事 | 2021-03-19 | 點閱數: 531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1100052447號

主旨: 檢送「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暨相關表件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8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0799000號函辦理。
二、 「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申請表」(彩色版)請各校統計所需份數後,於110年3月29日起至110年5月4日止之上班時間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領取。
三、 本縣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作業訂於110年5月5日(星期三)假本縣創新學院餐廳辦理,審查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3時。
四、 參與上述積分審查作業之教師,應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請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本府存查。

五、 另本縣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當年度縣內介聘。
六、 本案業務承辦人員為教育處幼教科黃瓊慧小姐(電話:3620123轉8411)及劉育秀小姐(電話:3620123轉
8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