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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mes - 教學組 | 2015-01-05 | 點閱數: 640
一、申請鑑定:符合資格學生於104年1月26日(星期一)前,由所屬學校推薦提出申請,並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申請表資料審查。
二、報名:由各校統一彙整報名資料並於104年1月27日(星期二)至2月2日(週一)8:00-16:00至嘉義縣特教資源中心(興中國小內)報名。
三、測驗時間:
(一)初選(團體智力測驗):104年3月14日(星期六)。
(二)複選(個別智力測驗):104年3月28日(星期六)。
四、綜合研判:104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完成。
五、申請鑑定資格:
  就讀本縣103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三年級學生,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得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為:上學期學期總成績(學籍紀錄表)須在該班級前百分之十五者(小數點無條件進位)及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觀察推薦表總分在40分(含)以上具資優特質或特殊優異表現。(已通過一般智能資優鑑定或曾參加過他縣市一般智能資優鑑定者,不得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