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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lmes - 教學組 | 2014-09-03 | 點閱數: 568

一、目的

  (一)透過新移民徵文攝影活動,喚起民眾對新移民的重視。

  (二)促使在地學生學習關懷新移民,促進多元文化融合社會。

  (三)將甄選出之優秀作品上傳至網路平台,提升民眾對新移民的同理。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機關:教育部

  (二)主辦機關: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新移民學習中心(嘉義縣碧潭國小)

三、比賽組別

  (一)國小高年級組

  (二)國中組

四、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即日起至103年9月18日止(郵戳為慿)

  (二)評選日期:103年9月30日

  (三)公告日期:評選結果公告於嘉義縣教育網及嘉義縣新移民學習中心網

五、比賽規則

(一)拍攝對象:以新住民本人為主,照片中可包括新住民的家人、同事、朋友,但新移民本人必須入鏡。

(二)照片尺吋:一律沖洗成4x6吋照片,黏貼於附表一的表格中。請勿在電腦上以數位相片黏貼列印,照片不符資格者,不得參加本比賽。

(三)照片不得經過合成、裝裱,違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四)參賽照片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應繳回各項獎勵,獎位不予遞補。

(五)請配合照片寫下100-200字的說明,文字說明可電腦繕打或以正楷書寫。

(六)每人限報名參加1件,同一人報名2件者,由承辦單位任意擇一參賽,不得異議。

(七)參賽作品,需詳實填寫附表二表格,粘貼於附表一背面,資料不全者不列入評選。

(八)作品清冊(附表三)請勿黏貼,連同附表一裝袋送件即可。

(九)參賽者請保留原始檔案,以便獲獎作品可做為比賽成果,數位作品的原始檔案至少為300萬畫素以上的jpeg檔。

(十)參賽作品請自留備份,無論獲獎與否,皆不退還原稿件。

(十一)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嘉義縣政府所有,作者並應簽署授權同意書(附表四)。得獎作品嘉義縣政府得永久不限次數以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或傳播等各種方式散布參賽作品;相關作品之運用及傳播,均不另行給原著者及指導老師相關酬勞。

(十二)參賽者請注意肖像權問題,避免侵害被攝影者的肖像權,並簽署肖像授權同意書(附表五)

 六、詳細事項及附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