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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mes - 訓導組 | 2012-07-26 | 點閱數: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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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教育部101年7月17日臺體(一)字第1010134022號函暨本府101年7月18日府教體字第1010273536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如學生暑期輔導、返校日等集會方式,並利用學校網站、簡訊及電子郵件、家庭聯絡簿等管道,加強宣導。
三、請有效運用公布之安全或危險區域相關資訊,進行宣導及防制措施。
(一)教育部「游泳121網站」(網址:http://www.sports.url.tw/)。
(二)內政部消防署防災知識網→登山戲水篇→水上活動安全注意事項(網址:http://210.69.173.1/nfa_k/Show.aspx?MID=375&UID=376&PID=372)。

(三)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防救災數位學習網→水上活動注意事項(網址:http://124.199.65.72/elearning/class/12/LRNViewer.htm)。
(四)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行政資訊系統→觀光資源→水域遊憩活動→相關公告(網址: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x?no=196)。
(五)經統計94至101年7月16日止學生容易發生溺水水域:新北市南勢溪、新北市沙崙海灘、新北市大豹溪、桃園大漢溪、桃園永安漁港、新竹內灣、嘉南大圳、臺南黃金海岸。
四、為了讓學生方便記誦,教育部提示「救溺五步、防溺十招」,請各校務必加強利用各種管道向學生說明宣導(檔案
可至教育部「游泳121網站」下載:

(一)救溺五步:叫叫伸拋划、救溺先自保

1、叫:大聲呼救。
2、叫:呼叫119、118、110、112。
3、伸:利用延伸物(竹竿、樹枝等)。
4、拋:拋送漂浮物(球、繩、瓶等)。
5、划:利用大型浮具划過去(船、救生圈、浮木、救生浮標等)。
(二)防溺十招:
1、戲水地點需合法,要有救生設備與人員。2、避免做出危險行為,不要跳水。
3、湖泊溪流落差變化大,戲水游泳格外小心。
4、不要落單,隨時注意同伴狀況位置。
5、下水前先暖身,不可穿著牛仔褲下水。
6、不可在水中嬉鬧惡作劇。
7、身體疲累狀況不佳,不要戲水游泳。
8、不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小心失溫。
9、注意氣象報告,現場氣候不佳不要戲水。
10、加強游泳漂浮技巧,不幸落水保持冷靜放鬆。
五、為強化學生水域安全知能,請將水域安全宣導與游泳及自救救生能力等概念納入學校101學年度行事曆及相關課程
計畫:
(一)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各校為策進及協調全校體育工作及行政業務,得依相關法令設學校體育委員會或相關委員會,審議下列事項:
1、全學年度體育實施計畫。
2、校內重要體育教學及活動之規劃、輔導及推動事宜。
(二)依「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18條規定,各校應定期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並請學校落實游泳及自救能力教學。復依同辦法第14條第1項第4款,學校設有游泳池學者,應舉辦全校水上運動競賽1次。
(三)請將水域安全宣導及自救救生、游泳等概念納入學校101學年度行事曆及課程計畫中,並利用朝會時間或各班級適當時段進行宣導,並將水域安全宣導時間、地點、內容及參與人數等做成紀錄以備查核。

六、「生命無價」!教育部及本府再次籲請各校重視水域安全,切勿輕忽任何有可能發生的危險,結合任何可運用之資源,守護學生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