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7年3月31日府授警管字第1070061885號函辦理。
二、旨揭演練日期及時間:107年5月29日(星期二)下午13時30
分至14時。採有預告方式於晝間實施30分鐘之防情傳遞、警報發放、人車疏散、交通管制及戰災救護等實作演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