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6年2月9日府授警管字第1060026057號函辦理。 二、旨揭演練日期及時間:106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13時30分至14時。 三、請各校及幼兒園所於演練期間管制人員於室內空間,避免人員滯留於室外場地,以配合演練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