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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mes - 人事 | 2022-05-05 | 點閱數: 91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
發文字號:府教幼字第1110108643號

主旨: 有關學校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教師課務處理事宜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4月20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10052438號函暨111年5月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10056212號函辦理。
二、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暫停實體課程,實施標準規定如下:
(一)各級學校因應疫情實施暫時停止實體課程期間時,應於確保學生學習品質之前提下,學校教職員生以彈性措施進行線上同步或非同步之遠距教學、使用遠距教學教材或學習平臺系統進行教學及討論,且學校亦應提供教師所需軟硬體設備並協助教師進行遠距教學,以使學生學習不中斷。
(二)教師為「確診個案」者,課務得由學校派代。
(三)教師為「密切接觸者」,依照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
三、 學校暫停實體課程期間,教師授課說明如下:
(一)教師及學生同時居家隔離/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依照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經學校核給公假或防疫隔離假,其所遺課務得以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進行課務排代進行遠距教學。
(二)教師居家隔離,學生在校上課:課務得由學校以遠距教學、調課方式處理或由學校進行課務排代;採遠距教學者,得另外安排教師實體協同教學協助班級經營、秩序維護、課程輔助、設備或系統操作,並核支代課鐘點費。
(三)教師在校授課,學生居家隔離:得採線上教學同步或混成方式進行。
四、 另本案屬特殊情形,得不受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兼課復代課每週不超過9節之限制。
五、 請各校務必盤點可代理代課之師資人力資源,俾利維持課務正常運作,以維學生學習權益。
六、 檢附「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教師課務建議處理方式說明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