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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es - 教學組 | 2022-08-24 | 點閱數: 455
* 活動主旨:
    為推崇吳梅嶺老師推動美術教育之精神,特舉辦本美術比賽,鼓勵學生藝術創作,普及美術教育。
     
* 辦理單位:
  * 辦理單位:嘉義縣政府
  * 承辦單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 執行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臺灣梅嶺美術會、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
     
* 參賽資格: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大專學制年級等同高中職之學生、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公私立幼兒園學生。
     
* 比賽組別:
  * 高中組:高中(職)學生及大專學制年級等同高中職之學生
  * 國中組:國中學生
  *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 幼兒園組:公私立幼兒園學童
     
* 報名方式及管理:
  * 本項比賽採取網路報名方式,建置「第24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網路報名專頁」,網址:https://reurl.cc/4aEAvj 。附掛於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嘉義縣梅嶺美術館、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網站首頁最新訊息,以超連結方式進入。
  * 網路報名時間自111年9月1日0時起至111年10月31日24時止,逾期不受理。
  *   未完成網路報名或完成網路報名而未寄(遞)交作品者,均不具參賽資格。
     
       
* 比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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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比賽採初賽徵件、複賽現場命題比賽方式進行,每人限送一件,重複報名並重複送件者取消參賽資格。

作品曾經參加縣市級()以上之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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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規格:依西畫、國畫、版畫說明如下:

(). 西畫須用四開(54×39公分)畫紙或畫布,一律不得裱裝。

(). 水墨畫(國畫)須用”四尺開四”尺寸(約68×34公分)宣棉紙,水墨作品可落款及托底處理,但不得裱裝。

(). 版畫須用四開(54×39公分)畫紙,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得以 透明膠片覆蓋;版畫作品須親自構圖、製版及印刷,作品正面一律簽名套印於作品上,並須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以上各類作品須為平面作品,作品背面右下角須踏實黏貼作品卡(請勿貼於作品正面),作品背面除作品卡外須乾淨無畫記、簽名、黏貼情況,畫紙或畫布使用材質不限。
  * 作品主題:創作主題內容符合台灣人文風情特色等相關之題材均可。
  * 初賽採徵畫甄選方式辦理,各組取20名晉級複賽,各組另取入選獎若干名(入選獎不參加複賽)。
  * 初賽收件時間:自111年9月1日起辦理收件,作品請於111年10月31日前寄出(郵戳為憑)或送達收件地點(若為郵寄作品請妥適包裝掛號),逾期不予受理。
  * 收件地點: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小教務處(61349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路239號)。
  * 初賽時間:111年11月5日(星期六),聘請專家學者評選,各組取20名晉級複賽。
    *   複賽時間:111年12月3日(星期六)【時間如有異動,另行通知】,聘請專家學者評選,複賽性質為審查制,以現場作畫作品來審查原繳件作品有無臨摹代筆情形,評審仍以原繳件作品為主。
  * 複賽決定各組名次;畫作未符該獎項水準時,獎項得從缺;晉級複賽未參賽者,以入選獎論。
  * 晉級名單及複賽注意事項於111年11月8日前公告於嘉義縣梅嶺美術館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民小學網站,請參賽者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個別通知。
  * 複賽會場除參賽者及必要工作人員外,禁止他人陪同或協助作畫。
  * 複賽當日若因天災事故,有一縣(市)宣布停班或停課時,複賽延期,延期時間個別以電話或email或郵件通知。 
     
* 優勝作品評選及獎勵:
  * 每組評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一人,「優選」 5名及「佳作」12名,合計20名;各獎獎項名額得依評審決議增減列或從缺。
   *  高中組、國中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
  * 國小各年級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
   * 幼兒園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000元。
   *  各年級組前三名頒給獎金及獎狀;各組「優選」、「佳作」、「入選」等獎項頒給獎狀。 
  *  凡指導學生參加各組佳作以上獎項者,由主辦單位統一發給老師獎狀乙紙及畫冊1本;同時指導多位學生獲獎之指導老師,僅頒最高獎項學生之指導獎狀給獎,不重覆給獎。
  *  複賽成績將於111年12月6日於上述網站公告,不另以電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通知,不舉行頒獎典禮,獎狀、畫冊以掛號郵寄,獎金以指定帳戶匯款方式處理
  *  獎金匯款須為得獎者本人帳戶或為監護人(家長)帳戶,如非本人帳戶須提供親屬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獎金領據受領人須與匯款帳戶相符。
     
* 獲獎作品出版「第24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作品集」,畫冊除給予佳作以上得獎學生及其指導老師(併同獎狀僅一本),並於本縣鄉鎮及學校、各縣市政府圖書館典藏。
     
* 比賽作品展覽:比賽作品於梅嶺美術館展覽,並於本縣地方文化館及中、小學校巡迴展覽。
       
* 著作財產權使用及宣告:
  *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歸嘉義縣政府所有,本府依著作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 合法使用得獎作品影像前,應取得執行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之同意。
       
* 活動洽詢電話:
  * 承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梅嶺美術館 05-3795667 黃岳彬
  * 協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 05-3792144  ,2949036 
       
* 參賽注意事項:
  * 參賽作品不得臨摹或抄襲或他人加筆,且以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或發表者為限;如欺瞞實情參賽得獎者,將依法追繳受獎之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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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恕不退件。

 參賽作品背面除黏貼作品卡外,應保持素淨,不可有其他畫記;作品顏料為粉彩、蠟筆、炭筆等易脫色材質者,請輕噴護色膠膜,避免脫色。

評審前,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比賽採網路報名及列印作品卡,報名期間內均可檢視及修正報名資料及補列印,請務必正確填報,以便日後通知及參賽作品整理,並確保參賽者權益。 未依比賽規格所繪作品,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報錯誤,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晉級複賽者應上報名網頁填註報到,並詳實核對資料,以免獎金獎狀作業錯誤。

 成績公布日起15日內,領受獎狀者(即入選獎以上)應再次主動校正公告成績表單內容是否正確,以確保獎狀印製內容正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