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901916981號 主旨: 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第二點,並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旨揭獎勵基準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