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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mes - 人事 | 2020-06-09 | 點閱數: 654

主旨: 有關本縣109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辦理。
二、 積分審查日期及地點:
(一)積分審查日期:109年6月1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至3時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積分審查地點:創新學院1樓餐廳。
三、 積分審查提醒事項:
(一)教師欲申請優先辦理國小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需符合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
師特別獎勵辦法第3條規定,且限申請學校類型為「特偏」及「極偏」之學校。一旦達成介聘,不得再參加下一階段介聘作業。
(二)教師欲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介聘,應持有主任儲訓合格證書,且須參加109年6月19日積分審查作業,推薦函則另訂於109年6月29日受理收件審查。
(三)申請表請以A3紙張列印,依積分審查原則檢附所需證明文件,以當場審核為限,不得事後補件。介聘教師另檢附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本府留存。
(四)請校長及人事主管確實審查介聘教師之介聘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
(五)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四、 教師公開選填志願學校作業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五、 檢附「本縣109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縣內教師介聘作業時程表」、「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本縣109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表」、「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積分審查原則積分審查原則」及「本縣107-109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學校類型名冊」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