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縣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作業訂於109年5月6日(星期三)假本縣創新學院餐廳辦理 (一)國小暨幼兒園審查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及下午1時至3時。 (二)國中審查時間為上午9時至12時。 二、參與上述積分審查作業之教師,應檢附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請依申請表順序依序排列)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留存本府。 三、另本縣教師申請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當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