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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mes - 教學組 | 2019-03-18 | 點閱數: 533

一、鑑定方式採管道一(評量方式)及管道二(書面審核方式),未通過管道二者,仍可循管道一(評量方式)鑑定。
二、申請鑑定: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經就讀國小初審後,由學校統一於108年4月15日(星期一)前向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興中國小內)報名,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費。
三、管道二書面審查時間:108年4月23日(星期二)前公告審查結果。
四、管道一評量方式、時間:
(一)初選(創造能力檢核表及相關測驗):108年4月28日(星期日)。
(二)複選(創造能力相關測驗及創造性特質量表):108年5月19日(星期日)。
五、綜合研判:108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函文至考生就讀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