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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mes - 教學組 | 2019-02-19 | 點閱數: 622

一、 本簡章(含申請表資料)公布後,請逕至嘉義縣特教資訊網(http://spcedu.cyc.edu.tw/spcedu/)網站下載。


二、 申請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四年級學生,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且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得提出申請。


三、 申請鑑定:符合資格之學生,得由所屬學校推薦提出申請,並由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完成申請表資料審查。


四、 報名:由各校統一彙整報名資料並於108年3月6日(星期三)前至嘉義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興中國小內)報名。


五、 測驗時間:
(一)初選(團體智力測驗):108年3月17日(星期日)。
(二)複選(個別智力測驗):108年3月24日(星期日)。


六、 綜合研判:108年5月31日(星期五)前完成。


七、 各校申請鑑定之學生名冊電子檔於108年3月6日(星期三)下班前mail至嘉義縣特教資源中心(spccenter@mail.cyc.edu.tw)。

八、 鑑定費用:
(一)初選新臺幣600元,複選新臺幣1,200元。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二)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或本人或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身心障礙核定文號,免收鑑定費。


(三)依教育部核定本縣107至109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學校類型,就讀非山非市類型學校者,初選新臺幣450元、複選新臺幣900元;就讀偏遠地區(含偏遠、特偏、極偏)學校者,初選新臺幣300元、複選新臺幣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