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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lmes - 教學組 | 2019-03-18 | 點閱數: 618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辦理。
二、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管道1-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二)管道2-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三、本案重要日程如下:
(一)鑑定報名(管道1競賽表現):即日起至108年4月3日(星期三)。
(二)管道1公告書面審查結果:108年4月15日(星期一)。
(三)鑑定報名(管道2術科測驗):即日起至108年4月22日(四)管道2術科測驗日期:108年5月4日(星期六)。
(五)管道2術科測驗公告錄取名單:108年5月10日(星期五)。
四、本縣108學年度設有藝術才能班之學校如下:
(一)音樂類:南新國小、東石國中、大林國中、水上國中、新港國中等5校。
(二)美術類:興中國小、民雄國小、竹崎高中(國中部)、民雄國中、朴子國中、大吉國中等6校。
(三)舞蹈類:水上國小、中埔國中、民雄國中等3校。
五、本簡章亦可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嘉義縣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招生資訊網(http://art108.cy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下載,各招生學校即日起至報名截止日辦理報名作業。